学校组织新生打工挣学费 每天工作11小时

news.dayoo.com 2007年08月09日 11:36 来源: 贵州商报

      学校组织新生打工挣学费 每天加工藤条11个小时  

       是勤工俭学还是非法用工?

  昨日上午,家住宅吉小区的郑女士致电本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反映,她的女儿小莹(化名)被贵阳经济技术学校组织去浙江“勤工俭学”,在那里她每天工作11小时,加上工作间使她皮肤过敏,刚满16岁的小莹经过母亲和自己多方“努力”后,校方才答应让小莹回贵阳。

  7月31日凌晨3点左右,身上只有3元钱的小莹孤身一人回到了贵阳火车站,当她见到妈妈时,除了委屈就是泪水。

  学校安排新生

  勤工俭学抵学费

  小莹家住宅吉小区,父亲是酒精肝,而母亲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,因此一家人靠低保维持生计。6月份小莹中考结束后。她的母亲郑女士就带小莹来到贵阳经济技术学校。

  当她的母亲找到了校方负责人将自己家经济困难的情况讲述后,校方称先交500元的预交学费,和300元的路费以及20元的报名费后,可以安排新生勤工俭学抵学费,条件是“包吃住,且月薪700至1400元”。6月24日,小莹交了预交学费及路费等820元后,成为这所学校的新生,并于6月25日和70多名新同学一起,被校方送到了浙江一家工厂工作。

  学生每天

  工作11个小时

  据郑女士介绍,到了浙江后,迎接孩子们的竟是繁重的工作和恶劣的生活条件。这些十六七岁的孩子们每天加工藤条,早上从7点30分工作到中午11点30分,然后休息吃饭后,又从下午1点30分工作到下午5点30,中间休息1小时后,下午6点30分到晚上9点30分还得加班。工作时间有11个小时,而每周只有星期天能休息,其余时间都得工作。小莹告诉记者:“我们每天除了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外,晚上经常要加班,一些同学都哭着打电话回家说累得受不了。”小莹的同学大都刚初中毕业,才十六七岁,这种长时间劳动对他们来说是第一次,因此一些同学坚持要回家,而且不愿在学校上学。

  制作电子产品

  变成加工藤条

  郑女士告诉记者,女儿在工厂吃住条件都很差,每天工作后都饿得受不了,于是只得把身上的钱拿出来买吃的。开始的时候,她和同学打电话说要回家,家长们都以为是孩子吃不了苦,劝她们坚持做满一个月。可是后来,小莹和部分同学出现了皮肤过敏,于是再次打电话回家,说加工藤条使得自己身上皮肤过敏。家长们才知道孩子们是在加工藤条,而学校开始的时候是说带孩子们去电子厂制作电子产品。

  “于是我去找学校要求把女儿送回来,可开始校方总是推托,说是孩子吃不了苦。之后我又打电话给老师说女儿的皮肤出现过敏,可能不适合加工藤条,可老师们认为是天热起的‘热痱子’,擦点药膏就没事了。”随后,郑女士找到校方,坚决要求把孩子送回家,老师才答应让小莹回来。

  学生每月上缴

  50元“管理费”

  郑女士告诉记者,在打工途中老师告诉女儿,努力工作的话,到月底赚到钱后,就会发50至100元的零花钱。但是由于小莹提前离开工厂,那过去的一个月的活就白干了。

  在郑女士出示的与该校签订的《学生勤工俭学合同书》上记者看到,勤工俭学的待遇及管理方面,“学生每月工资由企业结算公布,本人签字后,由学校统一领取作为学生应交的学杂费等”。而“学生每月发零用钱50-100元左右,工资留足学杂费后若有剩余,学生返校后一次性结清给学生或者家长”,而其中有“学生每月交企业、学校管理费50元/人”以及“每天工作8-11小时,未经工厂及学校老师批准不得缺勤,不得提前返校或离家”。

  对此,一位家长告诉记者,本来学生打工赚钱就十分不容易,在扣去每月50的管理费,那所得的工资也就寥寥无几。而学校和企业每月从这几百名学生的身上就能收取到一两万的“管理费”。

  校方:是学生和家长同意的

  小莹回来后,郑女士决定不让女儿再在该校就读,准备到学校退500元的预交学费,她多次找到校方负责人,可是对方说学校有规定,既然学生违约,而且校方已经为小莹支付了路费,按照规定不能退还预交学费。

  对此,记者联系了该校负责人孙应华。对于去勤工俭学的学生每天工作11小时的情况,孙表示确有此事,因为学生去勤工俭学是按照计件。对于小莹,孙认为是学生本人吃不了苦。孙应华说:“现在学校去勤工俭学的学生有新生、二年级、三年级的学生几百人,一些吃得了苦的学生每月能挣一千多元。以勤工俭学的方式让学生靠自己的劳动挣学费,这是为了学生经济着想,同时也是锻炼学生,而且勤工俭学也是家长和学生都同意了的。一切都是按照学校规定与学生签订的合同为准,不可能退预交学费。”

  律师:每天工作11小时违法

  对于学校招收新生去勤工俭学抵学费一事,记者咨询了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王远义律师。王律师认为,让学生每天工作11小时是违法的。这些学生属于未成年工(大于16周岁小于18周岁),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只能上白天班,而且一天上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。假如学校在学生勤工俭学的过程中,如果有校方或企业用某种方式“要挟”学生每天工作11小时,那么这样的学校和企业都是违法的。

  记者从南明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,学生每天工作11小时明显是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的,学生可到该大队进行投诉,将此次勤工俭学的情况向劳动部门反映,经调查违反相关法规的,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。

  作者: 记者 吴华

(编辑: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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