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衡水电(记者孟宪峰通讯员潘琪、周国峰)看守所民警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24次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要钱物折合人民币6000余元,帮助在押人员同外界串供。2007年8月7日,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该民警依法逮捕。
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40岁,2006年初分配到冀州市看守所担任冀州市看守所民警,看到社会上有些人大把花钱,挥金如土,而自家家属则在家待业,生活艰苦,他的心态渐渐失衡,于是打起了看管的在押人员的主意。
据检方调查,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期间,王某利用看管监室在押人员郭某、张某、杨某3人的便利条件,提供给他们手机向外界通电话串供,借此向3名在押人员的家属索要现金,让对方为其交手机费、购买手机、名贵茶叶、名牌运动服、名贵皮鞋、名烟名酒等财物达24次。
2007年7月19日,景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检察院案件指定管辖函,开始对王某进行调查,2007年7月28日正式对其立案侦查,2007年8月7日以涉嫌受贿罪将其依法逮捕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王某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要钱物共折合人民币6000余元。
(编辑: 羽东 )





